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发放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1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1、2009届毕业生,每生500元,共1724人。
2、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在校生,每生2000元,人员名单由杭州市民政局确认。
(二)发放渠道
1、2009届毕业生的教育培训消费券采用实名制,由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统一编号下发至各系,由各系发放到每位学生。
2、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在校生的教育培训消费券,由杭州市民政局发放至每位学生。
二、教育培训消费券的使用、兑付和结算
1、2009届毕业生在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相关证书(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10年9月30日前至学校财务处申请兑付,逾期不予受理,每人兑付限额为500元。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指定目录及杭州市培训机构、学校目录见附件。
2、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在校生,凭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09年5月31日前至学校财务处申请抵扣学费,逾期不予受理。财务处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学费抵扣工作,每人抵扣限额为2000元。
3、财务处填写兑付结算清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凭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10年10月31日前到杭州市财政局指定地点进行经费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消费券对我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作用。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杭州市发放的教育培训消费券采用实名发放制,培训证书重点在职业资格准入证书、行业内认可度高的培训证书和国际通行的培训证书三大类,受惠面广,门类齐全,学生的选择更自由,这对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和兑付工作。
1、学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引导学生使用好教育培训消费券。
2、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校内宣传栏张贴教育培训消费券的使用须知,在就业网的醒目位置公布职业资格证书指定目录及杭州市培训机构、学校目录,并做好培训证书的验证工作。
3、各系负责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具体发放工作,在发放教育培训消费券时严格按照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实名发放,并做好登记工作,召开毕业生大会确保每位毕业生知晓。确保每位学生了解教育培训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兑付程序及时间,注意妥善保管教育培训消费券。
4、教育培训消费券兑付具体流程:学生凭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到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后,凭教育培训消费券及培训证书复印件至财务处兑付。
5、财务处负责教育培训消费券兑付和结算。财务处要提供优质服务,热情接待学生,确定学生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具体工作日,并向学生公布。负责填写《在杭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兑付登记表》和《杭州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兑付结算清单》,保管好学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备查。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杭州市教育局的教育培训消费券垫付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有关教育培训消费券的使用和更新细则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新一批培训项目和机构由就业指导中心会同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确认后向学生公布。
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胡云波 吴文君
联系电话:0571-87692648、887692797
20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