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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 05- 10 13: 40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和报名方式
   (一)预征对象
    2010届男性毕业生。
   (二)预征条件
    1.年龄条件:不超过24周岁(含)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
    2.身体条件:
   (1)最低视力(裸眼视力)左4.5 右4.6
   (2)身高标准:男 162CM
   (3)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0%
    3.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预征程序
   1.网上报名阶段:5月1日-6月15日,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https://account.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预征网(公网http://zbbm.chis.com.cn,教育网http://zbbm.chis.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学生填写的个人信息需要注意: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学校上报教育部的个人信息一致,个人身体状况要实事求是,手机号码要准确并保持使用。
   2.报送信息阶段:确认报名后,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报送校人武部办公室,同时将报名信息及时反馈给系部何青青老师处
   3.初检初审阶段:6月底前,学校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对网报通过的学生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同时将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返还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凭证。
   4.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持审核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到生源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各系要做好提醒、通知和督促报名工作,确保预征对象按时应征。
   5.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6.补偿代偿阶段:2011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二、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2.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
   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三、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系部联系。
  联系电话:  87692700  18958107921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学二系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