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申请自修重考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
04-
12
10:
01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2015版《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从2015级学生开始,正常补考后尚不及格的课程,毕业前只有一次自修重考的机会,补考时间为随后每个学期期初,学生可任选其中的一个时间点申请参加自修重考,若自修重考不及格,将结业。
自修重考申请须在考试前一学期提出,2015级第一次自修重考申请安排在本学期第8-10周,具体时间见如下:
4月13日-22日 | 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自修重考申请表》,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学生将申请表交回所在系。 |
4月25-26日 | 学生所在系审核自修重考资格,给出初审意见,汇总后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
4月27-29日 | 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核,通知任课教师出卷。 |
特别提醒:自修重考政策首次在2015级实行,与往年补考政策有较大的区别,通过与否,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毕结业,因此请各系务必将政策宣教到位,提醒学生珍惜自修重考机会,根据复习情况申请重考课程,不建议一次性申请过多课程。此次自修重考的时间为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具体考试日程另行通知。
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教务处何青青: 2740,安娜2690。
教务处
2016年4月12日